泸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8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3-06-05 13:51:19
8月1日起,泸州市将正式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届时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现地税营业税管辖纳税人将划归国税管理,改征增值税。
记者3日从泸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市国税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泸州市近3500户纳税人被列为首批试点对象,即日起开展试点纳税人征管基础信息核实录入工作。“营改增”试点行业和全国相同,有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和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
泸州市“营改增”试点工作已于今年4月正式启动。据市国税局副局长王世杰介绍,本次改革涉及泸州市的3439户纳税人。“营增改”属于结构性减税,将直接导致税收减少1582万元,“营增改”后,因其他行业纳税人可获得进项抵扣,将间接导致纳税人增值税减少25289万元。
据了解,“营增改”作为一项制度创新,有助于消除长期以来我国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
目前,全市国税系统积极为试点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办税服务,在需求调查的基础上,增添适合试点纳税人特点的纳税服务新举措,在各个办税服务厅开辟“营增改”绿色通道和服务窗口,设置专门咨询岗位和导税台,新购置设备,增加“营增改”宣传栏,采取纳税服务qq群、微博、短信等加强与纳税人互动交流,为试点纳税人提供预约、延时等全方位纳税服务。(黄蓉)